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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谢同志马列主义国家学说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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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人案:若干年前山人曾有文《论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的国家学说的发展主线进行梳理和总结。近与谢同志交流之际,谢同志引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对国家的一段论述,山人以为亨廷顿之论颇具深意,是山人前文未曾注意且未曾回答的。今重新翻读经典,对此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摘录:

引言#

山人以为,从亨廷顿的笔触看,亨廷顿对马克思文本中所称的实体论表示怀疑。在亨廷顿看来,国家具有制度的面向,这些安排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制度化”。他将“自主性”与“政治制度化”挂钩,也就是说一个政治组织或程序要称得上是“制度化”的,其前提是它必须具有“自主性”,即它不能仅仅是某个阶级的工具或代言人。他以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为例说明“自主性”意味着遵循“自己特有的司法规则”不受其他政治机构和社会团体左右。这正是“正当程序”、“权利保障”得以实现的基础。他说“政治机构的自主性也是各社会势力相互竞争的结果”暗示了所谓“自主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是社会力量相互制衡时不存在任何单一力量能完全控制政治机构,因而必须产生“自主性”以调和各方利益,维持系统稳定,换句话说就是国家的建立需要“社会共识”。他还说,一个能够“体现社会各集团利益并将它们集为一体”的政党,其自主性更强。因为它不再服务于一股特定势力,而是试图整合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并成为他们的代表,发展出超越单一阶级或集团的纲领和运作方式。这种自主性高低的道理,同样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官僚体制,即一个高度制度化的官僚体系强调的是其中立性和按规则办事,而非某个集团的私家工具。所以,对于马克思所称的国家是根本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的一个具体的、有组织性的权力结构并兼具强制暴力和管理功能的“实体”而言,国家表现得更像是一种基于规则、程序乃至人类经验的“制度”设计,否则就难以解释近现代国家强调的正当程序、权利保障、社会共识等等。换句话说,在亨廷顿看来,国家并不是必然起源于阶级冲突。那么亨廷顿的论点是正确的吗,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是本文要回答的。

国家是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实体”#

要回答亨廷顿之问,必须先弄清国家的本质。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不过是历史的产物,不存在超历史的永恒国家。国家的出现不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特别私有制确立以后,社会日益分裂成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并且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到无法依靠社会自身力量进行调和的结果。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他还说“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国家的论述则更加精辟,他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就是说,国家的存在前提是阶级矛盾的客观存在并且其无法调和,倘若二者可以调和,就不会产生国家。恩格斯继续指出:“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马恩的论述点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

国家是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

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里,国家是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之核心,其性质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述的近代国家制度时曾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是市民社会构成了国家存在和运作的现实基础,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政治表达。我们知道,近代国家的产生是由于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的发展引起了市民社会的巨大社会结构变迁和功能分化,家庭、企业、组织都发生了分离,就连独立的个体也成了“公民”,他们都是资本市场里自由竞争、自由合作的平等主体。正是这种经济基础发生的变化,专制王权的统治再也无法立足了,这就迫切需要一种以公共姿态出现的、普遍性的、确定性的、强制性规则来重新调和、平衡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新的权力关系。所以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指出“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建筑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的”。

国家的职能寓于实体性#

到此为止,关于国家的矛盾本质的两个方面上述已说明。于是我们可以总结出国家的主要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保护私有财产、缓和社会冲突。也就是说:其一,国家通过其暴力机关来镇压任何威胁现有统治秩序的力量;其二,国家通过法律等手段确认和保护统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确保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得以延续;其三,国家除了直接的压迫以外,还承担着一些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但这些所谓的公共职能只不过是为了保障整个社会体系,间接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这当中最特别的就是教育、媒体所支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无时无刻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价值观塑造成“常识”,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合法性。

因此,亨廷顿的论断实际上可以这么认为,即国家确实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似乎也确实是超越了特定阶级的利益,但事实上是国家之所以能够自居于社会之上,以看似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矛盾,正是它需要这件普世性的“大衣”掩盖其阶级本质。此外,亨廷顿的论点实际上将国家视为一套固定不变的模式,事实上是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具体形态、职能范围乃至运作方式无不都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变化、阶级力量的此消彼长甚至是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不断调整,亨廷顿自以为是的“自主性”事实上只是“相对自主性”,其形式的变化也只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对工具的小改罢了。

国家的政治实体性是怎么产生的#

明确了国家是政治实体以后,我们疑惑的是国家的这种政治实体性是怎么产生的。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过精辟的分析,当然,这需要解释一下国家的起源问题,不过由于这不是本文的针对问题,这里只略述。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在这样的时代,不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和压迫,也就不存在国家。那时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依靠氏族、部落内部的传统习俗、成员的自觉以及享有威望的氏族首领的非强制性协调。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开始出现剩余产品,这为私有制创造了物质前提。一旦私有制确立,社会成员便因其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分化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失去生产资料、不得不依附于前者的被剥削阶级。不同阶级之间由于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产生了日益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当这些矛盾激化到社会本身无法控制和调和的程度时,为了防止社会在无休止的冲突中毁灭,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能将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内的特殊权力结构——国家诞生了!

国家产生的结果就是出现了与社会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不再由氏族内部全体成年成员的自发武装掌握和维持,而是由一批代表国家权力的成员掌握,例如官僚、军人、警察、法官,同时,这还附带着诸如监狱、法院、公安局等等强制性机关。最初,这种权力还带有一些原始社会的残留色彩,还带有一定的社会成员共同性,但随着阶级分化的加剧以及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日益加强,它逐渐从社会中异化出来,转变为主要服务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压制被统治阶级反抗的工具。这种权力就是国家的政治实体性的产生的根本。马克思的一个十分形象的例子就是资本,他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作为物,作为资本家通过这种物取得的权力,与社会相对立。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发展起来”。而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任何时代的公共权力都表现为客观的历史必然,但也体现出统治阶级的人为构建性,即统治阶级为了保护其私有财产、巩固对被统治阶级的支配地位,有意识,有组织地组织建立并强化国家机器。事实上,所谓政治实体性,不外乎就是客观规律与统治阶级主观能动结合的产物罢了。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政治实体理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于国家的政治实体理论除了本质以外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的支点,即工具主义国家观和相对自主论。为了对政治实体论进行细致的剖析以及为了后续对制度论的批判,这里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

工具主义国家观#

所谓工具主义国家观和我们前面讨论的国家的阶级本质的职能层面类似,不过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里,工具主义的国家观一般指资本主义国家,这和一般的理论语境范围有所缩小。马克思最为经典的论述就是《共产党宣言》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列宁也继承了这个观点,他曾说“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关于国家的功能这里不再重复讨论了,工具主义的国家观强调的实际上就是两点,其一是国家从诞生就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其二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所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

国家相对自主性论#

马克思在工具主义论之上继续发展了国家相对自主性论,是看到了国家虽然从根本上、长远来看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整个资本主义再生产体系的,但在某些时候,国家机器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完全听命于统治阶级个别集团或派别的短期意志的“自主性”。正是因为马克思看到了这种“自主性”的相对性,又坚持了国家最终仍然受到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约并以维护该体系的稳定和延续为前提的观点,相对自主性论得以阐明。

马克思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了1851年法国路易·波拿巴政变,这次分析就成为了相对自主性论的理论应用。马克思认为,在当时的法国资产阶级各派别、无产阶级、小农之间的斗争进入了一种暂时的均势,资产阶级内部的分裂导致资产阶级无力继续维持国家机器,因此造成了国家权力的真空,这时路易·波拿巴作为总统代表的行政权力凌驾于社会所有阶级之上,于是波拿巴历史性地成为了法国全名利益保护者,利用军队和小农对他的支持,波拿巴发动者政变并解散国民议会,成功建立起个人独裁。深信“拿破仑神话”的法国人民恐怕国家再度陷入无政府状态之下于是将公投选票投给了波拿巴,法兰西第二帝国就此建立。马克思称之为“波拿巴主义”,这就是所谓涉反革命军官从革命者手中夺取权力,并利用有选择的改革来收买群众的激进主义。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认为,波拿巴主义者保留、掩饰了少数统治阶级的权力。

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的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大资产阶级的独裁统治,尽管波拿巴声称自己的国家超越阶级,具有全民性,甚至波拿巴打击了部分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波拿巴的第二帝国事实上一直扮演着平衡保守派和自由派的角色,波拿巴在位期间,法国经济繁荣,产业开始现代化,对法国进行的大规模的基础建设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暂时压制了法国各阶级的矛盾。波拿巴国家扮演的这种“中立”角色调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客观上为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是波拿巴本人背叛了二月革命的承诺,压制了所有提倡公益精神的力量,他还加强对普选的监控并改动选区限制选举资格令郊区人口普遍能选出保皇势力,压制壮大的自由派,此外,波拿巴限制言论自由,要求媒体交出“安全金”作为它们保持“良好”表现的保证。这些都无不证明了第二帝国的政策只不过是着眼于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事实上仍然代表了资本家集团的诉求。

马克思的这两个国家学说的理论事实上是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两面,其根本说明的是:不存在一种一劳永逸的国家实体定义,对国家的具体定义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对国家“人类经验总结”或“程序正义”制度论的批判#

对国家的本质和历史起源乃至理论的梳理完全以后,到此对那些将国家视为中立的制度,或者说是“人类经验总结”及“程序正义”的观点则根本上和马克思主义不相容。不过,在对这种观点进行批判前不如看看马克思本人是怎么立论的。

马克思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

制度论成立的一个广泛认可的基础就是社会契约论,即国家起源于个体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不便与不安全,通过自愿订立契约,将一部分个人权利让渡给一个共同的权力机构——国家,以换取和平、秩序和对其余权利的保障。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契约论将国家视为孤立的、抽象的个体之间理性协商的产物,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幻想乃至对历史的虚构。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其实,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一句话,所谓的“自然状态”和“孤立的个人”不过是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毫无想象力的虚构,他们将自己时代的个人特征投射到了原始时期罢了。

公社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对于社会契约论最为代表性的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论,马克思本人没有具体批判过,但运用马克思的理论,很容易就会疑惑一点,即社会契约形成的凌驾于一切的权力为了保护“人权”是否会因为绝对的权力造成压迫和剥削。答案无需多言。

在马克思看来,绝不是抽象的“人”、“理性”或“公意”创造了国家,而是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催生了国家,所谓的“自然权利”、“自由”、“平等”以及“契约精神”等观念,也只不过是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经济的产物,社会契约论强调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也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意识形态表达,事实上是将无产者的自由权排除出契约之外。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

对制度论的另外一点即所谓经验总结论的批判似乎则显得更为幼稚,持这一类似观点的就是黑格尔,恰好,黑格尔的国家观就被马克思批判过。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将国家规定与他的精神规定和伦理规定一一对应,他声称国家是“个体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他分了三个命题论述,即“国家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性”、“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其结论是国家是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矛盾的扬弃和普遍利益的最高体现,是绝对精神在历史中的展开。

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它不是一个逻辑实体,而是一个政治实体。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批判道:“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理性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实际上就是说,黑格尔将国家视为理念的最高形式颠倒了因果关系,而市民社会和家庭才是历史的真正推动力,国家只是它们的派生物和政治表达。

马克思指出,现实中的国家绝不是普遍理性的化身或伦理共同体的完美体现,反而是从社会中异化出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他举例道“官僚政治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政治内部靠等级制,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封闭的同业公会性质”,就是说官僚集团日益将国家权力私有化,最终实现与社会大众相脱离成为异化的力量,所谓的“普遍理性”就谈不上了。他还指出了在阶级社会,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真实存在与其在政治国家中的公民身份根本是分离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国家宣称代表普遍利益、人人平等,但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和私有财产制度。这恰恰是阶级对立在政治领域的反映。

我对制度论的质疑和批判#

借助马克思的论点,单纯的程序正义或人类经验无法解释国家的强制性本质,也无法回应国家事实上维护不平等的质疑,因此制度论事实上根本站不住脚。我认为有三点。

其一,如果我们用唯物主义解构程序正义,的确不能否认程序在社会运行的作用,也不能忽视程序对国家的社会职能的塑造。但如果我们追问,这些程序是如何制定出来的?由谁主导制定?它们服务于谁的利益?正义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根本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共识。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上也许保障了全体公民的平等权利,但由于经济地位的悬殊,事实上也不可能平等。脱离了对产生这些程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分析,单纯强调“程序正义”的做法不是辩证法。

其二,如果我们将国家视为程序正义的产物,事实上是一种幻想,因为这一场根本忽视权力和经济利益冲突的梦,是必然被革命给暴风骤雨所打碎的,所谓程序正义,只不过又是统治阶级维护合法性的工具。

其三,所谓人类之经验就更加滑稽了,历史证明,人类的经验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社会经验是截然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统治阶级的经验是如何更有效地进行统治和剥削,而被统治阶级的经验则是如何反压迫和争取解放。抖机灵的说,你作为996牛马,牛马的经验能用到你老板的金钥匙二代身上吗?你在苦苦熬夜加班,思虑着下一版方案能不能通过的经验能和二代犹豫是去马尔代夫亦或是巴厘岛度假的经验想通吗?将国家视为普遍的“人类经验总结”,根本模糊了这些经验的阶级属性,无法解释为何国家总是倾向于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压制另一部分人。国家机器的强制性本质,特别是其暴力潜能也难以用温和的“经验总结”来一笔带过。

历史地说,即使国家作为历史产物有一部分人类经验的积累,但根本不是中立的,而是受经济条件制约的,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是永远不脱离矛盾的。

小结#

到此为止,亨廷顿的论点已经不可避免地破产了,他引起了我的思考,加深了我的认识。不过如果就此到此为止了,就无法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和革命性,因为对国家的本质和起源的探索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探讨,其根本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动员被压迫阶级,并为通向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社会。因此“国家的消亡”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必然逻辑延伸和最终理论愿景。沿着这条路,有必要一步步对列宁是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以及和现代国家状况相联系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列宁是怎么继承并发展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的#

列宁的“民族国家论”#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最大贡献就是他将国家的重点拓展到民族问题上来,也是列宁本人,提出把民族自决作为推动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提出把民族国家作为新的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是由于列宁注意到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资本主义国家将民族问题作为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具,但列宁也注意到民族自决也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革命。

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写道:“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换句话说,列宁认为民族自决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方面,一是反对民族主义,二是彻底承认个民族的平等地位,即在建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民族自决权实际上当时就是民族分离权。

列宁得出这个结论的前提是当时俄国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下对其他民族的压迫加剧了国家的不稳定性,列宁针对沙俄等帝国主义国家强调民族自决可以而且也应该作为革命的催化剂,事实上是把民族国家的构建引导到无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自决运动,从而与帝国主义作斗争。也就是说,在20世纪的背景下,民族国家是一类过渡形式,列宁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国际共产主义。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曾经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他还说“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绝和对立日益消失”。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是民族国家构建的前提,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全球化,最终应当走向更大范围的民族国家,无产阶级在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取得政治统治,上升成为民族的领导阶级,把自身组织成有别于资产阶级的民族,其结果是联合的行动首先使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最终是消除民族对民族的剥削,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列宁的结论实际上是把马克思的论述纲领化,他说“从历史-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所谈的‘民族自决’,除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可能有什么别的意义”,十分直白地将民族国家作为过渡历史产物的本质点明,并且强调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推动民族自决运动,社会主义应该力求建立一个联合的体系以便于最终向无阶级社会过渡。

20世纪的世界历史证明了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的合理性,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的民族国家兴起就是反帝国主义斗争的结果,其推动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超级帝国的解体,民族主义浪潮和社会主义运动走向高潮。

怎么解释当前国家走向国家主义,而是国际共产主义进入低潮#

所以问题在于为什么第三国际解体以后民族国家没有和列宁所料想的那样走向国际主义,反而经历了一轮轮资本主义的复辟和民族国家的国家主义化。国家的主要重心为什么转变成宣扬自身文化及追求自身利益了,资本主义全球化和阶级斗争为什么逆转了,国际共产主义为什么进入低潮了?这个问题的广度与深度已经大大超过本文所能承担的了,不过依着前述文字的铺垫,我以为可以从两点分析,即帝国主义出现了新形式以及社会主义运动遇到了挫折。

首先,马克思虽然明确了资本主义的全球化会消除民族间的片面性和狭隘性,国家主义赖以生存的基础最终将不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成为历史的唯一走向或者说不加努力就能达成的,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阶级矛盾以全球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资产阶级通过全球化工具避免国家转型,防止任何一个国家走向极端,使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秩序稳定便于他们持续控制。

列宁也曾警告说如果民族意识和阶级斗争没有被正确引导,民族意识就要被资产阶级利用,导向狭隘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而不是与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结合。他明确区分了两种民族主义“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这是两个不可调和的敌对的口号,它们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两大阶级营垒相适应,代表着民族问题上的两种政策(也是两种世界观)”,他还提出“工人民主派的民族纲领是:绝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种语言享有任何特权;采取完全自由和民主的办法解决各民族的政治自决问题,即各民族的国家分离权问题;颁布一种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凡是赋予某一民族任何特权、破坏民族平等或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措施(地方自治机关的、城市的、村社的等等),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同时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要求取消这种违反宪法的措施,都有权要求给予采取这种措施的人以刑事处分”。

我们无条件地承认争取民族自决自由的斗争,但是并不一定要支持任何的民族自决的要求。社会民主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其积极的和主要的任务不是促进各民族的自决,而是促进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我们应当经常地、无条件地力求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只有在各别的、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提出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阶级国家的要求,或者用比较涣散的联邦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完全的统一等等要求。

——列宁:《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

当这种国家主义产生了强化民族国家壁垒、以本国资产阶级利益为核心的倾向,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国家的消亡就成为不可能,那么它也不可避免地成为革命的障碍,实际成为了资本主义的又一次迂回,只不过又是一种统治形式的转变罢了。所以列宁重视无产阶级理论的作用,他在《怎么办》里最为经典的一句话就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他也重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用,他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即确信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对工人是必要的某些法律,如此等等”,列宁看到了现代科学社会主义完全不依赖于工人运动的自发增长而产生的事实,因此强调“阶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因为一旦缺乏这一点,运动就会迷失方向无法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

此外,帝国主义早期就出现了剥削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输出资本、瓜分世界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情况,他说“帝国主义的特点,恰好不是工业资本而是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寄生性和腐朽”,超额利润则被“用来收买工人领袖和工人贵族这个上层”,而“这个资产阶级化了的工人阶层即‘工人贵族’阶层,这个按生活方式、工资数额和整个世界观说来已经完全小市民化的工人阶层,是第二国际的主要支柱,现在则是资产阶级的主要社会支柱(不是军事支柱)。因为这是资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的真正代理人,是资本家阶级的工人帮办,是改良主义和沙文主义的真正传播者。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国内战争中,他们有不少人必然会站在资产阶级方面,站在‘凡尔赛派’方面来反对‘公社战士’”,从而延缓了革命的爆发,这些无不在为资本主义体系续命。

当然全球化的工具尽管强化了阶级剥削的国际性,但也使国家的性质转为维护全球资本,换言之,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依然存在,革命的低潮和资本主义的暂时“稳定”都只是历史性的阶段,新的矛盾、新的危机必然会为新的革命创造条件。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参考文献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马克思:《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资本论》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列宁:《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列宁:《国家与革命》

列宁:《论国家: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讲演》

答谢同志马列主义国家学说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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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山山人
发布于
2025-05-29
许可协议
CC BY-NC-SA 4.0